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其前身是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
195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和中央司法部决定,筹备成立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蚌埠派出庭。195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57]司运字第1514号《关于执行国务院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决定的通知》精神,决定撤销铁路运输法院,随即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蚌埠派出庭被撤销。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决定重建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根据国家编制委员会(80)国编字第54号文件、铁道部(80)铁人字第1709号文件精神,开始筹备蚌埠铁路运输法院。1982年5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2)法高字第1号《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办案问题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铁道部(82)铁办字第1214号文件要求,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办案。
2012年2月,根据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合肥举行。2012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及移交协议,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揭牌。2013年3月,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搬迁到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翠微路268号新址办公。这标志着,历经五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彻底脱离铁路企业,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全面融入到合肥中院大家庭。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区域分布在安徽省境内长江以北建有铁路的地区,主要城市有:合肥、蚌埠、淮南、淮北、巢湖、芜湖北、滁州、阜阳、宿州、亳州、安庆、六安等市,管辖区域总长1729.5公里,覆盖安徽省大部分地区。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有:由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申诉、再审案件;受理管辖范围内涉及铁路和地方的民商事案件;依法裁定判决生效的执行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委托审理、执行的其它案件。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属正处级架构,定编42人,机构设置暂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5庭2室1处1队。现有法官19名,其中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青年法官7名。
改制以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在上级党委、省市法院、上海铁路中院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一手抓改制、一手抓审判,始终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按照“抓班子、带队伍、精审判、优服务、创特色、争一流”的工作思路,抢抓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大力加强班子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审判质效,在服务安徽铁路事业科学发展和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整体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驶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