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周朝,时为肃慎族的活动区域。
战国到南北朝,时为秽、貊、扶余、寇漫汗和豆莫娄属地。
隋唐时期,属黑水靺鞨七部之一的黑水部和河北道黑水都督府。
辽宋时期,属东京道女真五国部属地。
金代,伊春为上京会宁府蒲与路所辖。
元,属辽阳行省水达达路。
明朝,为奴尔干都司屯河卫辖区。
清初,为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地。康熙元年(1662年),宁古塔昂邦章京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伊春地属之。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宁古塔将军所辖西北地区设置黑龙江将军,伊春在其辖境内。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黑龙江将军之下设置齐齐哈尔副都统,伊春为其辖境。光绪三十年(1904年)8月,清政府在屯河(今汤旺河)岸设汤旺河荒务行局,荒务局委员刘虞卿向清政府奏请设汤原县,使民治与垦务相辅而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奏准清政府设立依兰府、汤原县,伊春为依兰府汤原县辖境。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废将军,置黑龙江省。翌年6月,汤原划属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伊春则为兴东兵备道汤原县所辖。
民国元年(1912年),裁兴东道,伊春则划归黑龙江省绥兰道汤原县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汤原县直隶黑龙江省,伊春仍为汤原县所辖。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伪满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14省,伊春为三江省汤原县三家子管辖。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伊春为汤原县带岭村辖。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日伪在汤旺河上流乌德库设有警防哨所。民国三十年(1941年)2月,日伪在伊春河又设有警防哨所。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日伪在带岭设立警察署,有署员40人(其中日本人4人、中国人36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伊春属合江省汤原县南岔区(五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1日,松江省与合江省合并,伊春为松江省汤原县南岔区(五区)所辖。 共23张 林都伊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