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统一宣传与部门宣传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开展广泛深入、持续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强化各级政府职责,深化监管部门的依法履职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着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共建和谐习水
2009年5月25日至6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准备工作(5月25—31日):召开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拟定宣传活动计划,准备宣传资料。
(二)第二阶段:集中宣传(6月5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县城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上午9:00启动仪式。
(三)第三阶段:分散宣传(6月1日—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食品行业,各食品领域分别开展宣传活动。县人民政府6月上旬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学习培训《食品安全法》,安排部署下半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四)第四阶段:总结上报(6月25日—30日):各乡镇、各相部门认真总结《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25日前将宣传活动工作总结及《2009年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数据统计表》(附件1)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食药监局)。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等党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
(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
(四)食品生产安全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五)食品安全常识及识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六)食品中毒应急处治与预防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