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根据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城乡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城乡水务局设置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水务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水务资金及水务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除外)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三)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提出市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负责水务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负责水务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水务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指导全市水法普及宣传工作。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污水处理费等相关水规费。
负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科(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节水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骨干水网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岩马水库等境外调水的调度管理。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河湖生态水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