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动力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09)发布于2009年,标准实施的八年间,电动摩托车技术标准体系变化巨大,动力蓄电池由铅酸向锂电池过渡、能耗从等速法向工况法变化、动力性能试验项目也有了很大变动,标准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均发生了重大改变。同时,随着中国电动自行车发展迅速,中国有关部门业已开始了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为配合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也亟需修订。因此,修订了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4]
2016年2月23日,在工信部装备司的组织下,于北京召开了快递专用车辆相关标准编制会议,会议对标准的草案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并形成相关修改意见。[4]
2016年3月5-7日,起草组根据会议达成结论结合产品使用特性,进行相关技术指标的验证,并对标准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第一稿标准草案。[4]
2016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62467-T-33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3]
2016年末任务下达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随即于2017年3月15日,在广州召开了电动摩托车标准研究工作组成立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正式开展《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动力通用技术条件》等三项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会后形成了本标准第二稿草案。工作组由19家行业相关单位22位专家组成(包括摩托车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电动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电机企业、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4]
2017年8月,工作组在南京召开工作会议,对《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动力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会后形成了第三稿标准草案。[4]
2018年9月17日,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3]
2019年4月1日,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实施,全部代替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