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电影院
特大型1801座以上或11个厅以上;
大型1201座~1800座或8~10个厅;
中型701座~1200座或5~7个厅;
小型700座以下或4个厅。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中型电影院不应小于12m,大型不应小于20m,特大型不应小于2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
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
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5m;
三、合建、附建的电影院除以防火墙与毗邻建筑划分成独立防火分区外,其余临空部分仍应按上款执行;
四、设备用房应置于对观众干扰最少的位置,且应注意安全、卫生、消声、减振和设备安装维修的方便;
五、总平面内宜设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或由城镇交通规划统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