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设于南北朝,至唐玄宗时,于翰林院之外别建学士院,选有文学的朝官充任翰林学士、入直内廷,批答表疏,应和文章,随时宣召撰拟文字。
德宗以后,时事多艰,翰林学士成为皇帝最亲近的顾问兼秘书官,经常值宿禁中,承命撰草任免将外、册立太子、宣布征伐或大赦等重要文告,有“内相”之称。其加知制诰衔者即等于暂代中书舍人,因之,充学士者经中书舍人,往往即能升任宰相。
唐初是翰林学士院的雏形阶段,从秦王府的文学馆逐渐发展到贞观初年的弘文馆,弘文馆学士的主要职掌有两个:一是与皇帝讲论经史文义,商讨时政,备参谋顾问;二是详正图籍,教授生徒。弘文馆学士无定制,皆以本官入值,未有翰林学士院之名号。唐高宗乾封以后,弘文馆学士始有“北门学士”之别称。
唐玄宗时,重用翰林学士。开元初年,玄宗把北门学士改为翰林待诏,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玄宗又正式将翰林待诏改为翰林供奉,始别建学士院于翰林院之南。当时的翰林供奉以文学见长者充任,原为行政系统外的差遣,不计官阶,亦无官署,于学士院轮流值勤,以备皇帝不时宣诏,代为起草文件。撰拟诏敕仍归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只负责非正式的特别诏命,属于皇帝的私臣,即“止于应和诗赋文章而已”,“与枢密辄不预知”。
唐肃宗时,“肃宗在灵武凤翔事多,草创权宜济急,遂破旧章,翰林之中始掌书诏。”翰林学士院所掌诏敕,主要是皇帝的特殊文告,从皇帝处发出,称为“内制”,以区别于“外制”,即由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所掌之正式诏敕。但此时翰林学士仍然是无官署,无官属,亦无俸给。
唐德宗时,翰林学士从皇帝私臣演变为“内相”。兴元元年(784年)九月,下诏令翰林学士开始“朝服班序”,加知制诰衔,如中书舍人例,即翰林学士代行中书舍人部分职权,大权在掌。此后,翰林学士的朝列班序名义上与诸司官知制诰同列,而实际上政治待遇与宰相相差无几。
唐宪宗时,元和元年(806年),下诏决定由翰林院院长一人别敕承旨,或密受顾问,独召对敭,居北壁之东阁,号为承旨阁子,其屋栋别列名焉。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又重申罢中书草制,进一步巩固翰林学士地位。
经德宗、顺宗、宪宗三朝,翰林学士院遂成定制。翰林学士往往是独断专行,“内诏不宣,便令奉行”,时谓“内相”。他们掌制诰,代行中书之权,夺去了部分相权,从而削弱了中书省的中枢地位。[2]
唐代官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翰林学士一职。
唐初于禁中置翰林院,为内廷供奉之所。但唐初翰林院中,除文词、经学之士外,还有卜、医、棋、术等各种专门伎艺人员。他们定期入值当班,待诏于院中,以备皇帝召见,陪伴天子下棋、作画、写字并为其占卜、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