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0月至1983年8月,就读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3年9月至1986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3年1月至1994年7月,在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和第二大学法学院学习罗马法和意大利私法。
1986年7月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原民商法教研室)任教。
1995年,被评聘为副教授,同年被聘为硕士生导师。
2000年,被评聘为教授,2003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
1999年11月至2000年5月,在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访问与研究工作。
2007年7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在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访问与研究工作。
2017年3月至4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进行学术访问与研究工作。[12]
费安玲
1. 成年心智障碍者监护制度构建之四议,载《残疾人研究》2019年第4期。[3]
2. 我国民法典中的成年人自主监护:理念与规则,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4期。[4]
3. La qualifica del socio delle societa’ di persone. Osservazione e riflessioni sul diritto romano r cinese. 载《Chang’an e Roma Eurasia e Via della Seta, Diritto, Societa’ Economia》,CSEA,Roma,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