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1]
(五)协助政府研究和落实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1]
(一)文秘、综合岗位
(二)康复岗位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三)教育、就业岗位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劳动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开发、管理县残疾人福利基金及指导镇残联基金管理工作。
东宁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残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