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协作,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发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推进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全体会员服务。
1997年4月年以来,民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团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这次清理整顿中,我协会先后进行了全面自查、接受有关方面的审计和审查,经国家国内贸易局报请民政部审核,被列为第一批重新登记社团,准予重新登记,并于1999年3月4日在《中国社会报》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核准登记公告》(第一号)中予以公布。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成立时,为国内贸易部;1998年机构改革后,为国家国内贸易局;现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代管)。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按规定按期召开了成立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这些会议上,分别审议通过或修订《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办法;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聘任名誉理事长;讨论审议协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提交会议讨论审议的其他事项。特别是在1999年4月召开的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根据民政部的部署,按国务院1998年新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定,审议修订了《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章程》;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的规定,审议调整了协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使协会《章程》和协会负责人的构成,完全符合有关规定。
主要业务范围:遵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流通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民爆器材管理规定,积极推进民爆器材流通企业改革和营销方式改革;在会员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信息交流、技术交流;开展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出版刊物;组织出国考察,开展国际交流等。
协会成立六年多来,在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支持、努力下,本着其宗旨,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为推进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2] 。1998年被原国内贸易部评为“全国物资流通行业优秀社团”。几年来的主要工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