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铁路原称卢汉铁路,在国民政府时期,北京称北平,所以又叫平汉铁路。俄、法两国在取得东三省和滇越铁路的直接经营权益之后,又串通、拉拢比利时合股公司出面套取卢汉铁路(卢沟桥至汉口)的贷款权。卢汉铁路的卢沟桥至保定段,原已于1897由清政府按合同规定,将以上两段于1897年10月统交比利时公司接办。 京汉铁路
比利时公司接办后,南端终点改为汉口玉带门;北端起点改为经北京西便门至正阳门(前门)西车站。卢汉铁路是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准备自己修筑的第一条铁路。1888年冬,李鸿章奏请修建天津至通州的铁路。慈禧太后下令军机大臣与各地方官员各抒己见。
两广总督张之洞1889年向清政府提出了先修干线的建议,提出了自己的卢汉铁路计划。张之洞奏请每年拨款200万两银子备修路之用,得到了允诺。随后,为生产卢汉铁路所需要的钢轨,张之洞开始筹办汉阳铁厂等一系列重型工厂。 京汉铁路历史
每年200万两银子对庞大的工程无疑是杯水车薪,并且仅仅拨款一年,就因东北局势紧张,清政府下令“移卢汉路款先办关东铁路”。1895年年底,清政府决议兴建卢汉线,原来打算铁路实行“官督商办”,由各省富商集股修建。但当时清政府信誉扫地,华商“各怀观望”,无人问津,不得已只好举借外债。
1896年10月,直隶总督王文韶、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设立铁路总公司,以大官僚买办、天津关道盛宣怀为督办大臣,统筹卢汉铁路的修建。借款筑路的消息一经传出,美、英、法、比等国的公司派代表蜂拥来华,竞相兜揽。张之洞认为其他国家胃口太大,而比利时是个小国,钢铁资源丰富,铁路技术成熟,最主要是他们“于中国无大志”,比较让人放心。
1897年3月17日,比利时驻汉口领事法兰吉见张之洞面商筑造卢汉铁路事宜。经过谈判,清政府最终与比利时人达成了协议。1898年6月,《卢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和《卢汉铁路行车合同》正式签订,清政府向比利时公司借款450万英镑(年息5厘,9折付款,期限30年)。 该合同规定,筑路工程由比利时公司派人监造;所需材料除汉阳铁工厂可以供应外,都归比利时公司承办,并享受免税待遇。
在借款期限30年间,一切行车管理权均归比利时公司掌握。这不仅使中国完全丧失了铁路主权,还在财政上受到巨大损失,为以后帝国主义者利用债款关系掠夺中国铁路权开了一个极为恶劣的先例。
合同签订后,此前仅断断续续修筑了100多公里的卢汉线,终于可以大举兴建了。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又以同样的条件,向比借款1250万法郎。卢汉铁路的卢沟桥至保定段,清政府按合同规定,于1897年10月统交比利时公司接办。 京汉铁路通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