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科学源于战争和国防的实践并运用于实践,因此,战争和国防就成为军事科学的研究对象。军事科学的研究对象决定军事科学的研究任务。
军事科学的研究任务,就是通过对战争和国防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对战争和国防规律及其指导规律的不断探索,预测战争的发生、发展及其特点,提出克敌制胜的原则、手段和方法;分析战略环境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提出国家防卫的原则、目标和措施,为正确地指导战争和国防的准备与实施,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
战争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特殊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和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是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矛盾的最高斗争形式。战争是军事科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军事科学要对战争规律与战争指导规律进行研究和探索。战争规律是战争产生和发展进程中敌对双方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自然诸因素相互制约的本质联系及其必然趋势。战争指导规律是用以认识和指导战争的理论与方法,以及战略、战役、战术原则。军事科学研究只有在正确认识和把握战争规律的基础上,才能按照战争本来的发展规律,提出克敌制胜的指导规律。
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建立国家政权之后所产生的普遍社会现象,是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和统一,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防御外来侵略与颠覆而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国防也是军事科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军事科学要对国防规律与国防指导规律进行研究和探索。国防规律是国防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政府、武装力量、人民大众、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国防精神诸要素相互作用的本质联系及其必然趋势。国防指导规律是用以认识和指导国防的理论与方法,以及国防力量建设和运用的原则。军事科学研究只有在正确认识和把握国防规律的基础上,才能按照国防本来的发展规律提出巩固国防的指导规律。随着军事实践的发展,军事科学的内容日渐丰富,客观上要求人们对军事领域中的诸多问题分门别类地加以研究,进而从总体上深化对战争和国防问题的认识,以便更好地指导新的军事实践。[1]
从中国古代兵法的分篇专论、军事类书的归类整理,到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军事理论家对军事科学的分类尝试,都从不同侧面展示了军事科学体系发展的历史轨迹。
在现代条件下,军事科学已发展成为由众多学科组成的知识体系。20世纪60年代初,叶剑英元帅提出军事科学“大体可分为:军事思想、军事学术和军事技术”三个方面。这种“三分法”的体系构成与分类延续了20多年,直到80年代后期,军事理论界认为“三分法”中“军事学术”的内涵过于宽泛,不能适应军事科学的发展和各学科建设的需要。因此,陆续提出了“五分法”“七分法”和“多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