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事业 (publishing undertaking) 有广狭二义。广义,是泛指出版企业单位(出版、印刷、发行业)、出版事业单位(出版教育、研究部门) 和出版行政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1950年10月颁布的《关于改革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中,就既涉及如何发展出版企业,又涉及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怎样加强对出版全行业的管理。出版行业通过图书刊物的出版发行,反映人类文明的成就,传播社会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狭义,是指出版企业。中国政务院1952年 8月颁布的《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第2 条规定:“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系指有固定场所及设备,经营图书、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之企业。”在中国通常是把新闻事业和书刊出版事业区分开的。
在资本主义国家, 一般称出版行业为 “出版业”、“出版商”等,而较少用“出版事业”这个概念。日本《出版事典》中的《出版业》条称:“出版业是指把出版作为常规经营的营利企业,非营利的不能称为出版业。”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出版史》条,把新闻业也纳入出版业范围。这一条目有时也使用“出版事业”这个概念,如说:“除了书籍、报纸、杂志外,还可以提到许多其他形式的出版物” (如地图、乐谱、日历、日记本等),“可以统称为出版事业”。
出版作为一种行业,是出版物成为商品以后才出现的。其发展历史,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情况不一样而有所区别;但就其经营规模和结构来说,则大体都经历过由简单到复杂、由综合到分工的发展过程。
中国出版事业历史悠久,但在汉代以前还未发现有书籍作为商品交换的记载。从汉代中叶到唐初约 800年的时间内,书籍还处于靠手抄流传的抄本时期,这一时期出现的“书肆”,大多是“自抄自卖”的小规模经营。唐代发明雕版印刷术以后,出版业才迅速发展,从唐五代至明代,各种名目的民间书肆、书坊、书堂日益普遍。其中也有规模较大的,如明代著名的毛晋“汲古阁”,就有“毛氏之书走天下”之誉。但即使这种较大的书业,也还是手工业方式的“自编、自印、自卖”的综合经营,出版、印刷、发行还未明显地分离为各自独立的企业。清代书场、书肆更加发展,北京的厂甸“书肆如林”,有的既刻书又卖书,有的则只是贩卖书籍。官办出版事业有悠久的历史,这是中国出版事业发展史上一大特色。例如,唐代由政府设立史馆,组织专人撰写史书;五代、宋、元由政府机关国子监兼理出版,刻印大量书籍,明代组织庞大的编辑部编成《永乐大典》;清代设馆编修《四库全书》等等,都是由政府主办出版事业的显例。这种传统可以说在其他国家还少见。至于近代意义的机械印刷、生产书刊的出版业,则是19世纪西方先进印刷术传入以后才开始发展起来的,其中比较著名的是1897年成立的商务印书馆。该馆以办印刷厂起家,其后逐步发展成为有编辑、出版、印刷和自己的发行网的大型民营出版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