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手段也叫劳动资料,它是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东西,包括实体性劳动手段和非实体性劳动手段两个方面。与之相应,其价值分为实体性劳动手段的价值和非实体性劳动手段的价值。[1]
实体性劳动手段是指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
实体性劳动手段的范围很广泛,首先是劳动工具,如人类的机器、所有高等灵长类动物的手、简单工具、蜜蜂蚂蚁的足等,马克思曾形象地称之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其次是充当劳动对象的容器的条件,如人类的管、桶、瓶等,马克思称之为生产的脉管系统;此外,广义地说,实体性劳动手段还包括除劳动对象以外所必需的其它一切物质条件。实体性劳动手段都耗费了一般劳动,都具有价值,可称其为实体性劳动手段的价值,它是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实体性劳动手段是指在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非物质劳动手段,包括科学技术、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特许经营权、商誉等。通常为人类特有。
(一)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是指人类在长期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历史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认识世界事物的知识体系以及人类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应用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与各种物化的生产技巧和物质装备。科学技术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成果与工具,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科学技术体系正是客观世界系统性和层次性的反映。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就是由哲学、自然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技术、思维科学技术、数学及其交叉、边缘、横向、综合科学技术等学科所组成。这些科学技术学科作为现代科学技术体系的基本单位,他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相互结合,共同组合成一个具有一定结构与功能以及具有一定的时间序列和空间维度的科学技术网络体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二)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指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权和域名(也叫网址)权;版权主要包括文化艺术版权和科学技术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和公开性的特征。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权利效力受到一定的地域限制,只在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有效;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受到一定时间的限制,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其专有权有效;公开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以向社会公布其基本内容为前提。
(三)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未公开的、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巧,它包括各种设计资料、图纸、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等技术资料,也包括专家、技术人员和工人等掌握的不成文的知识、技术和诀窍。技术秘密之所以采取保密手段,就在于长期应用这项技术,使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给企业带来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利润。技术秘密是先进性与机密性的统一。“先进性”使之能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项特殊问题;“机密”使企业外部不能轻易知道,使技术优势处于保密状态下: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市场占居优势地位,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