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其它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定义
3.1 剧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 LD50≤40mg/kg;吸入1h LC50≤0.5mg/L的化学品。
3.2 有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 3.3 有害品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 标签 4.1 表示 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4.2 内容 4.2.1 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 4.2.1 .1 名称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通用名称。 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正上方。 4.2.1 .2 分子式 用元素符号和数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数,居名称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项可略。 4.2.1 .3 化学成分及组成 标出化学品的主要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组分、含量或浓度。 4.2.1 .4 编号 标明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 No.和CN No.表示。 4.2.1 .5 标志 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13690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二个标志。标志符号居标签右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