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
早在新石器时代,周村区已有先民渔猎开垦,繁衍生息。
商、周
已有部落和村庄。
春秋战国
为齐国属地。
西汉
北部属於陵(音wuling)县,南部属般阳县(今淄川)。 周村区北郊镇
南北朝
属广川郡武强县。
宋元嘉五年(428年),于南部置贝邱县,属清河郡。
开皇十六年(596年),属淄川。
开皇十八年(598年),改武强县为长山县,改贝邱县为淄川县。现区境南部原属淄川县、北部属长山县,历经一千三百余载。
中华民国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以前,周村区北部属长山县,南部属淄川县。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周村第一次解放,置周村市建制,隶属渤海行署,后划归鲁中南行政区淄博特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年3月,撤销周村市,周村、长山并为长山县,属淄博专区。
1950年11月,周村从长山县析出,与张店合建为张周市,市机关驻周村。
1955年4月,撤销张周市,设周村区,隶属淄博市。[22][2]
1958年11月,由邹平县划入南阎、张坊2处公社;由淄川区划入孟家堰、苏孔2处公社。全区辖5处公社(135个自然村)3个。
1970年8月,由淄川区划入萌水、彭阳、王村3处公社。全区辖11处公社212个自然村。
1986年周村区辖2镇(王村、萌水)9乡(周村、张坊、南阎、大姜、南营、贾黄、高塘、彭阳、八里沟)3街道(丝市街、丝绸路、下河街),216个行政村(含212个自然村),25个居民社区。
1988年1月25日,区政府下达周政发[1988]14号文,将周村乡东民村更名为航北居民社区,仍隶属周村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