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商品粮”就是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粮食。我国的商品粮主要来源于农民和国营农场交售给国家的粮食。
我国9大商品粮基地:
松嫩平原(黑龙江吉林)
成都平原(四川)
江汉平原(湖北)
太湖平原(江苏及浙江)
三江平原(黑龙江)
珠江三角洲(广东)
洞庭湖平原(湖南)
鄱阳湖平原(江西)
江淮地区(安徽、江苏、河南)
对于商品粮主产区来说,耕地面积当量的稳定尤其关键,若不能坚守,商品粮的净调出量将无法得到保障。据统计,2015年我国商品粮主产区的耕地面积约为 4915.28 万公顷,播种面积 4317.56 万公顷,商品粮总量约为 2262.87亿斤,在不考虑粮食供需产品种类错位的情况下,也就仅能支撑粮食主销区约1805.25亿斤的粮食缺口量,国内粮食供需“紧平衡”现象非常突出。在人多地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约束下,耕地的保有量成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各商品粮主产区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守产区耕地当量红线。首先,各商品粮主产区必须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的保护制度,保证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的占补平衡,严防建设挤占耕地。其次,各商品粮主产区可在中央的帮助下尝试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对产区内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和种粮散户进行补偿。再次,各商品粮主产区应在粮食补偿机制的大框架下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并通过有效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对粮食生产的生态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损失补偿,将粮食生产活动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最后,各商品粮主产区应重点关注耕地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的匹配度,通过营造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粮食生产的生态效益、农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形成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1]
耕地质量是粮食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经济新常态下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对于商品粮主产区来说,耕地质量提升需在国家总体思路下,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和粮食生产战略要求落实细化,重 点 突出,注重实效 。
1.改造中低产田。商品粮主产区应积极推进区域内中低产田的改造,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土壤改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将中低产田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增效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农田的粮食单产水平,实现提质增产。
2.推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各商品粮主产区应采取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肥力。为了最大程度地确保耕地土壤质量,全面提升和恢复耕地的生产能力,应在商品粮主产区全面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