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更新教育观念,端正教育思想,掌握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
2、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在教学、教研上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并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实验工作。
3、深入钻研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和解决办法,努力促进本地教育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4、带头开展教育科研,坚持教育改革实验,及时总结推广自己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成果与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论文、论著。
5、积极帮助薄弱学校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促进薄弱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特级教师的管理主要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1、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对特级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情况简表》一式四份。一份存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其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
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将特级教师考核结果输入中小学特级教师信息库,作为对特级教师奖惩的依据,并以市地为单位统一报省教委人事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核情况,加强对全省特级教师的宏观管理。
2、各级教学研究部门要密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特级教师在教学、教研和科研方面的业务指导与业务管理,并负责组织对特级教师的教学业务考评。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积极为特级教师的学习提高和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1、学校要给本校的特级教师下达培养青年教师的具体任务。并落实由特级教师牵头的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实验项目。
2、各市(地)、县(区)应成立特级教师讲师团,有计划地组织特级教师支援农村边远地区和教育教学相对薄弱的学校,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提高农村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当地特级教师,为接受继续教育的教师授课。
4、县级以上教研部门要积极组织特级教师参加各学科的教研活动、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发挥特级教师在教学研究中的带头作用。市、地教研部门应积极配合省定期组织编辑《特级教师论文集》,以推广特级教师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经验。
5、省每二年组织一次特级教师优秀论文、论著评选,经评选确认具有很高学术水平和推广价值的,给予资助出版。
第四条 对特级教师的要求:
1、特级教师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特级教师应参与或承担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其中担任县级教研员的特级教师必须承担市地级以上的研究课题,担任市地级教研员的特级教师必须承担省级以上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