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是在美国土壤上生长的一个哲学流派,它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露头。1871—1874年间在哈佛大学进行活动的“形而上学俱乐部”被认为是美国第一个实用主义组织。俱乐部的主持人是后来被认为是实用主义创始人的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参加者有哲学家、心理学家赖特(C.Wright,1830—1875)、律师霍尔姆斯(O.W.Holmes,1841—1935)、历史学家费斯克(J.Fiske,1842—1901)以及后来成为实用主义最大代表之一的威廉·詹姆斯等人。他们各在自己专攻的领域表述了实用主义的一些基本思想。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通过威廉·詹姆斯以及美国实用主义另一位代表人物杜威等人的活动,实用主义发展成为在美国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前,实用主义在美国哲学中一直占有主导地位,甚至被视为美国的半官方哲学。在其他西方国家,实用主义也有流传,例如在英国出现过以席勒(F.C.S.Schiler,1864-1937)为代表的实用主义运动。席勒为了强调哲学以人的利益为中心,于是将实用主义改称为人本主义。
实用主义的根本纲领是把确定信念作为出发点,把采取行动当作主要手段,把获得实际效果当作最高目的。实用主义者英文原名是Pragmatism,源出希腊文πρανμα,意思即是行为、行动。而实用主义者对行为、行动的解释,关注行动是否能带来某种实际的效果,也就是关注直接的效用、利益,有用即是真理,无用即为谬误。
冯友兰总结的实用主义主要观点最为简洁明了。在《三松堂自序》中冯说:“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它的真理论。它的真理论实际是一种不可知论。认识来源于经验,人们所能认识的,只限于经验,至于经验的背后还有什么东西,那是不可知的,也不必问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无论怎么说,人们总是不能走出经验范围之外而有什么认识。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靠经验。所谓真理,无非就是对于经验的一种解释,对于复杂的经验解释得通。如果解释得通,它就是真理,对于我们有用,即有用就是真理,忽略所谓客观的真理。”如此说得之,实用二字昭然若揭。 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者忠于事实,没有反对神学的观点,如果神学的某些观念证明对具体的生活确有价值,即承认它是真实的。将哲学从抽象的辩论上,降格到更个性主义的地方,仍然可以保留宗教信仰。承认达尔文,又承认宗教,也承认是二元论的,既唯物,又唯心,也是多元论的。
实用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贝克莱—休谟—孔德的经验主义路线,经验是世界的基础,人的认识局限于经验的范围。它也继承了叔本华、尼采等人的意志主义和狄尔泰、柏格森等人的生命哲学的非理性主义思想。实用主义把理论行动主义化和功利主义化: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经验和实在归结为行动的效果,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真理归结为有用、效用或行动的成功。
实用主义的主要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