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后,仿效西方行政体制改组中央机构,在外交部率先设立总务厅[2] [4] ,同时在农商部、内务部、教育部等多个部门设立总务厅。至1913年底,农商部、内务部、外交部、教育部等部均完成总务厅建制,形成统一的中枢管理机构网络[1] [2] [5] [6] 。该机构存续期间经历多次调整:1921年外交部增设条约司后整合部分职能,1923年农商部增置劳工科,1927年教育部明确总务厅下设编审处及文书、会计、庶务四科[1] [2] [6] 。最终于1928年随北洋政府终结而撤销[5] 。
初期主要承担基础行政事务:
外交部总务厅负责机要电报处理、条约文书管理(1912年)[2]
农商部总务厅掌理经费出纳与官产管理(1913年)[1]
教育部总务厅承担教育部综合性行政事务管理职能(1914年)[6]
后期职能持续扩展:
交通部总务厅新增路政门筹备职能(1912-1913年)[3]
外交部总务厅接管交际司业务(1927年)[2]
内务部总务厅强化地方行政监督权(1914年)[5]
典型部门设置包含:
农商部总务厅(1913年):
文书科:处理公文起草与档案管理[1]
统计科:编制行业统计年报[1]
会计科:核算部门预算与决算[1]
庶务科:管理官署资产与后勤事务[1]
外交部总务厅(1927年):
交际科:处理外事接待与会务安排[2]
学务科:管理留学生的选派与考核[2]
电报处:负责密码编译与通讯保障[2]
作为近代官制改革的重要产物,总务厅制度具有三方面特征:
专业化分工:突破传统六部"分曹治事"模式,按行政流程设置科室(如文书科与会计科分立)[1][2]
职官近代化:建立独立职官体系,外交部总务厅人员需掌握外语与外交实务(1921年)[4]
行政标准化:推行现代文书制度,农商部总务厅率先使用统计报表(1913年)[1]
该机构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被秘书处、总务司等新型机构取代,但其行政架构对现代政府部门设置仍具有制度遗产价值[2]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