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恐怖主义大概是在60年代末开始兴起的,这个兴起,是在50年代兴起的争取民族自治和自决权的运动,当时在反对殖民统治的过程中,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很多国家取得独立。但是这个运动结束以后,有一些组织也是为了继续寻求一种像爱尔兰或者是西班牙或者是法国,在欧洲有一些“红”字头的,当然它和当时的运动还有跟争取搞民族分裂的这些人兴起了。
这是现代的一些恐怖主义,我们知道在60年代、70年代、80年代,这些恐怖活动非常猖獗。但是那个时候,大家都把它看作是一种国别形式的恐怖活动。所以没有引起整个国际社会的这么样的高度重视,但是要说国际上没有高度重视,也不尽然,在1973年的时候,联合国那是上个世纪70年代,针对这种猖獗的恐怖活动,在联合国就成立了一个叫做反恐特委会,这个特委会就想通过一个综合性的国际反恐公约来制止猖獗的恐怖活动,但是由于各国看法不一样,因为它都针对不同的国家,这是现代的,但是我们认为对国际社会真正构成重大冲击、威胁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也就是说在苏联入侵阿富汗,还是在80年代底,基地产生了。
大家就说,它真正是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的恐怖组织,这就是说,最全球化的恐怖组织,在21世纪,我们看到并存着三种形态的恐怖组织。一个是国别性质的,当然有时候我们这个划分主要是从它的打击和威胁的目标来看,它的活动当然都是跨国性的,这是一种。这一类仍然是当前很多国家所面临的主要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恐依据为《刑法》、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加入的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如联合国通过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73号、1333号、1456号等反恐决议。对于定性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禁止其在中国境内的一切活动,禁止支持、资助、庇护,并冻结它们的资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