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是指法律制定后,所有社会主体(包括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法律作为行为准则,确保法律的普遍遵守和有效实施[1] [2] [3] [7] 。其核心在于维护法律权威,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6] [9] 。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5] ,标志着有法必依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原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有法必依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成为厉行法治的重点领域[9] 。
有法必依在依法治国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中心环节: 作为连接立法与执法、司法的桥梁,有法必依是法律实施的关键[4][8]。
权威保障: 确保法律从文本转化为实际行为,维护法律尊严[6][9]。
普法教育: 通过全民普法教育提升守法意识[5]。
监督机制: 强化人大监督、行政复议等制度保障[5]。
公职人员表率: 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