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即派出的分支机构,并不是特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任何机构都可以有“派出所”。由于公安派出所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故群众习惯上常作为公安派出所的简称,群众用于专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公安派出所是中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旧中国警察局下面亦设有职能相似的此种机构。曹禺《北京人》第三幕:“不知怎么姑爹一晚上在派出所还喝了一半……这是剩下的那半瓶白兰地。”陈忠实《信任》:“你俩把今日打架的事调查一下,给派出所报案。”
1946年,公安机关成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 派出所名称延续至今。
中国台湾的警察局下分设基层机构亦称为派出所,其职能与大陆的派出所一样。
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
派出所的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
县公安局下属的大部分派出所一般是股所级,派出所所长可以高配正、副科级。[1]
《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完善派出所等级评定制度和“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命名标准,分类指导派出所标准化建设、高水平发展。推动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派出所长进乡镇(街道)班子、社区民警进村(社区)班子,建立落实社区民警每周与村(社区)书记、治保会主任联系见面制度。[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