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部门。
1956年5月,在国务院第28次全体会议上决定增设国家技术委员会。[5]
1958年11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2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技术委员会,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0年06月22日,中央决定撤销该机构,1977年9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8年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1998年03月10日,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8年03月,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科学技术部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1] [2]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将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划入农业农村部。[13] [14]
2023年9月24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科学技术部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5] 。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及其内设的社会发展科技司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生态环境部[16] 。
2025年1月,科学技术部官网“组织机构”调整。科技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一司、二司、三司、四司、五司、六司、七司、八司、九司、十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机关党委以及离退休干部局。此前,科技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战略规划司、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重大专项司、基础研究司、高新技术司、农村科技司、社会发展科技司、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外国专家服务司、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机关党委以及离退休干部局。[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