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根据安徽省和本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县、博望区交通运输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按规定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培市场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营业性客货运输场(站)等的监管责任。
5.负责辖区内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督和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6.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7.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工作。
8.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双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等。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外事、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办理及机关节能降耗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网站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信息报告、信息化建设、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局系统预算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预算执行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宣传、思想政治和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和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绩效评价及综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机构编制和体制改革、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组学习、人才培养和职工技能培训等方面工作;负责对外宣传、网络舆情关注、重要舆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战、共青团、离退休老干部及关心下一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