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为出版是出版学研究中首先要接触的问题。对出版活动内涵的理解不同,对出版学知识体系构架的认识也就不同。因此,中外出版界都很重视对出版内涵的研究,并形成了不同的认识。 娱乐媒体电视台出版社类矢量标志
日本学者认为:“采用印刷术及其他机械的或化学的方法,对文稿、图画、照片等著作品进行复制,将其整理成各种出版物的形式,向大众颁布的一系列行为,统称为出版。”[1]
英国学者认为,出版是指“向公众提供用抄写、印刷或其他任何方法复制的书籍、地图、版画、照片、歌篇或其他作品”[2] 。
美国学者认为:“出版——公众可获的,以印刷物或电子媒介为形式的出版物的准备和印刷、制作的过程。”[3] 韩国学者认为:出版是“以散布或发售为目的把文稿、文书或图画、乐谱之类印刷出来,使问世、刊行”。[2] 1971年出版的《世界版权公约》第6条给出版所下的定义是:“可供阅读或者通过视觉可以感知的作品,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并把复制品向公众传播的行为。”[1]
各国学者给出版所下的定义尽管在文字上稍有差别,但对出版活动本质特征的描述却十分接近。各国学者都认为出版活动的内涵由以下内容构成:
出版是将已有的作品形成为出版物的过程;
原始作品必须经过一个大量复制的过程,使其形成一定的载体形式,成为出版物;
通过一定方式使公众获得这些出版物,也是出版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新闻出版署相关行政规定和行业惯例,由相应职业资质的出版社编辑、编辑部主任 (副主任) 、总编辑 (副总编辑) 对原作品进行包括“初审—复审—终审”的“三审”,并将相关书面审稿意见存档。
需专题报批的相关类别和选题,提交相关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出版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出版社的出版资质、编辑人员资质、作者资质和内容问题等。需专题报批的类别包括重大历史事件、人物的表述及评价,重大国策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军事与国防问题,外交问题,色情问题,等等。部分类别出版物必须交由相关专业出版社出版。审查有时会无限期拖延,意味选题自动否决;大部分情况下,会由相关审查部门出具审查结果,以及包括具体修改要求的审查意见。
“三审”及“专题报批”后,出版社申报选题并申请相关出版手续
编辑人员对原作品进行具体内容编辑,有时这个过程需与作者沟通,甚至退回作者修改
美术编辑对版式、封面进行设计
录排人员对书稿进行录入、排版与相关技术工作
确定印刷量和市场价格,有时这个工作是提前确定的
出国际标准书号以及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条码等
出胶片 (很少时候会用硫酸纸) ,交由印刷厂和装订厂进行印制
出版社技术人员检查蓝纸、毛书或对批量图书进行质量抽检
图书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