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古代囚犯宁可面对木制狱吏塑像也不愿受现实狱吏凌辱,反映古代司法制度的严酷。核心含义为"不能受狱吏侮辱,形容狱吏凶暴可畏"[1] [2] 。成语包含双重意象:'削木'象征简化形态,'为吏'暗指司法威权。
原始出处为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削木为吏,议不可对",班固《汉书·司马迁传》收录时改写为"削木为吏议不对"。另有《汉书·路温舒传》记载"刻木为吏期不对"的异文。宋代王楙《野客丛书》联用'画地为狱议不入,削木为吏期不对',强化其文学意象。
"刻木为吏"为完全同义替换,二者在用字差异下保持语义一致。另有"画地为牢""狱货非宝"等成语构成古代司法文化语汇体系[2] 。清代《幼学琼林》将"削木为吏"与"画地为牢"对仗使用,构建完整的典故系统。
作谓语使用时多用于揭露司法黑暗或批判酷吏政治,如《幼学琼林》通过古今对比表达对世风日下的感慨。现代多用于学术论述中引证古代司法制度缺陷,偶见于文学作品再现历史场景。
该成语与"画地为牢"共同构成中国古代特有的司法文化符号,反映"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家思想。在汉字文化圈传播过程中,"削木""刻木"的用字差异体现版本流变特征。其贬义色彩始终未变,成为批评官僚滥权的经典隐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