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3]
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3]
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有: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3]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各种协商例会,各种专题议政会、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考察、政协委员参与中共党委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和巡视。[3]
“参政议政”是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所具有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项基本职能。参政议政已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参政议政”最早出现在人民政协工作中。20世纪80年代中期,地方政协普遍采用了“参政议政”的提法,强调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中央机关较早使用“参政议政”见诸于1988年4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下发的《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入党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知名人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体现。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加强政权建设、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以及对健全民主协商和社会对话制度,都有重要作用。”但在整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共中央文件或人民政协的章程中,并没有将“参政议政”提高到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同等的地位。而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讲话中,则极少提及参政议政,更没有将其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列提出。
直至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政协章程,才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正式拓展和延伸成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为此,李瑞环在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刚刚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协工作的经验总结,是本次会议的重要成果。”1995年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制定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明确了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推进了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此后,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在阐述政协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成效作为衡量政协工作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