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3年,毕业于剑桥大学的清教牧师埃利奥特(J. Eliot)致信马萨诸塞当局,力陈在马萨诸塞湾建立一所学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兴趣。1636年10月25日,马萨诸塞州大法院(The Greatand General Court Massachusetts)召开会议,并在10月28日通过了建立一所学院的立法决议。[95] [94] [83] 据当时官方原始记载:“议会同意拨款400英镑开办一所学院。明年先支付200英镑,待工作安排就绪后,支付另外200英镑。下次议会开会期间,决定设校地点和校舍建筑风格。”于是便将通过议案这一天定为哈佛学院诞生日,也是美国高等教育诞生日。议会做出决定后,由于清教徒内部斗争以及移民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战争,学院建设只得搁浅于议案上,毫无实际进展。[96] [95] John Harvard铜像
1637年11月,马萨诸塞议会将校址选在新城(Newe towne),在年底聘任纳森尼尔·伊顿(Nathaniel Eaton)担任院长(Master)一职。1638年5月,“新城”更名为剑桥(Cambridge),学院因之得名“剑桥学院”(Cambridge College)。[83] 1638年9月7日,剑桥学院正式开学。同年9月14日,约翰·哈佛(John Harvard)因肺结核逝世,他把一半的遗产和所有图书(400册)捐赠给剑桥学院,这笔捐款几乎相当于马萨诸塞议会拨款的两倍。为纪念哈佛的义举,马萨诸塞州大法院在1639年3月13日,决定把剑桥学院改名为“哈佛学院”(Harvard College)。[94]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