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13] 百科x混知:图解嫡长子继承制
夏、商、周被史学家称作“三代”。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与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13]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23] 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24] 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25] 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的一级,再往下就是平民,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26]
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天子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祭祀,掌握全国最高的政权和族权。天子的宗庙,祭祀自始祖以来的历代祖先,是全国规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的场所,称为“太庙”。[4] 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排列(宗庙祖先牌位排列,昭为左,穆为右,始祖居中,第二代为昭,第三代为穆,第四代为昭,第五代为穆,以下类推),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能有这种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