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中国历次宪法颁布及修改时间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1975年1月17日 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
1978年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1979年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
1.指导思想中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加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同时增加规定“并给予补偿”;
4.再一次修改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