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人有多种定义,可以是Overseas Chinese的译名,而在不同情形下有着不同认知。这个词可以代表着来自很多不同国家的公民,例如于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美国等国家所出生的华人后代。Overseas Chinese也可以专指具有中国国籍但是定居在海外的中国人,但此时翻译为华侨。
华人一般指汉民族,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将峇峇娘惹(早年到当地华人男子与马来族女子所生的后代)归为华人。
有项关于海外华人研究,定义了“非汉民族”海外华人的几项条件:有证据可以证明他们曾在中国或源自中国;他们仍保有华人传统文化;有华人习俗,且并非出身于所在国。于此定义下,“非汉民族”海外华人大约有七百万,约占海外华人总数的8.4%。
华人一般指汉民族,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华裔第一、第二代为华人。
中华民国成立以前,定居在海外的汉族,在书籍上多以“唐人”的名称出现。中华民国成立后,始用“华人”、“华侨”或“海外华人”等。老一代的华侨依然有很多自称唐人,称华埠为唐人街。今日通用的“汉语/普通话/国语/华语/中国话”在中华民国成立以前,是未被广泛教导和使用的。因此迁移海外唐人一般使用各自的母语方言来交谈。例如福建人和广东人因为语言不通,难以交谈良久,遂皆需倚靠各自的会馆和语言群来生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表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通行的定义原则,出于某种目的、需要、动机跨出国境,在国外长期居住的华人因已入籍所在国而称为海外华人。海外华人由于受到居住国国籍法的规定,华人、华侨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界限和区分:
华侨:亦被称作“海外华侨”,华侨属于尚未加入外籍的中国公民,但长期居于国外;包括已取得居住国永久居民身份者,称之为“华侨”,仍保留本国公民身份,仍然受到本国法律保护。华侨的范畴不包括因公在外工作者,留学生,对外援建工作人员。
华人:亦被称作“海外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不允许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存在,若已加入外国国籍且已注销本国护照的被称为“华人”,所以其法定身份已是外国人,受居住国法律保护。
华裔:华人或者华侨的后代,一般被称之为华裔,华裔通常出生在非祖籍国的海外,不能与他民族通婚次数不能太多而丧失了华人的面貌特征。在一些移民大国的存在大量的华裔,如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等国,华裔成为这些国家少数族裔中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