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的任务,主要是: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1]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1]
党委书记和党组书记有什么区别?[2]
党委书记:全称党委员会书记,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作为执政党的共产主义政党在地方各级委员会或基层委员会中,作为负责人的书记。
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根据2019年版新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组可以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3]
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