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分为两类:
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自然事实或社会事件[1][2](注:参考资料[1][2]均指出"客观条件"并非法律术语,表述不严谨,不应作为法律事实的分类选项。原文直接将其作为法律术语使用,与参考资料存在事实性矛盾。)
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合法或违法举动[1][2]
“客观条件”表述因无法对应上述分类且缺乏术语规范,被排除在法律事实分类之外[1] [2] 。
在合同争议条款解释中,法官遵循从客观到主观的探寻过程:
优先考察条款文义表达的客观现象[3]
结合体系解释分析合同争议条款的上下文关系[3]
最终通过目的解释确定缔约双方真实意图[3](参考资料[3]确实提到了目的解释和缔约意图,但未明确提及"最终通过"这一表述)
该过程通过平衡客观条件与主观意图,确保争议条款解释符合法律原则与公平正义[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