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人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参与调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1]
(一)办公室:协助管理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和后勤等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固定资产;组织实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职务评聘工作。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县统计项目,审批县政府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二)工交股:负责全县工业、原材料、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 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地质勘探、 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 进行检查和评估;做好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农村股:负责全县农村经济全面统计,收集、 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做好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推行农村统计改革,对小康达标和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监测,开展农业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