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以“红心”为主调,代表爱心是社会全体共同拥有的永久品德;以“地球”为背景,代表总会面向全国,面向世界,与海内外各界广泛交流与协作;以变形的“山”为衬托,代表山西地域特征;以椭圆形绿边修饰,代表总会生机盎然,生命长青。上端的“SHAN XI PROVINCE CHARITY FEDERATION”是“山西省慈善总会”的英文名称。 山西省慈善总会
作为山西省慈善总会的形象标志,本标志体现了总会宗旨,突出了地域特征,简洁、庄重、严谨,能给人以高度的权威性和感召力。
《山西省慈善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省慈善总会(英文名SHANXI PROVINCE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为“SXCF”)是由热心山西慈善事业的省内外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省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址:山西太原。
第二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省民政厅,接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特别困难的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省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省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经省民政厅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八)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符合山西实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指导单位会员,促进省内各地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