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时,古蓟城在今广安门一带。区境位于燕国蓟城东南郊。[2]
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年)统一六国后,区境属广阳郡蓟县。[2]
西汉属燕国蓟县。东汉末,属幽州广阳郡蓟县。[2]
隋大业初,改幽州为涿郡,区境属涿郡蓟县。[2]
唐武德元年(618年),涿郡复名幽州,区境属幽州蓟县。[2]
辽(契丹)会同元年(938年),改幽州为幽都府,建号南京,并定为辽代的陪都。改蓟县为蓟北县。区境位于南京城之东郊,属蓟北县。开泰元年(1012年)改南京为燕京,改幽都府为析津府,改蓟北县为析津县。区境属析津县。宋宣和四年(1122年)置燕山府路燕山府,区境为燕山府析津县地。金贞元元年(1153年),迁都至燕京,改燕京为中都,改析津府为大兴府,改析津县为大兴县,区境为大兴府大兴县地。[2]
元代在金中都的东北郊营建新城名大都。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置大都路总管府。区境属大都路大兴县地。[2]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大都路为北平府。永乐元年(1403年)改北平府为顺天府,名北京。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增建外城垣,区境大部分圈人外城之内,属顺天府大兴县管辖。明代北京内外城分设若干“坊”,境内有正东坊、崇北坊、崇南坊。[2]
清顺治元年(1644年)在北京外城设中、东、西、南、北五城。境内有东城、南城全部和中城的东半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北京内外城分设巡警总厅,并将内外城改划为几十个警区。外城设20个警区,后并为10个警区,境内有外左一区至外左五区及外右五区东部。[2]
辛亥革命后,1914年原顺天府改置京兆地方。区境属京兆地方大兴县管辖。1928年废京兆地方,北京改名北平,划为特别市,后又改为北平市。行政区划包括内城6个区,外城5个区,郊区4个区。区境归北平市管辖,不再属大兴县。境域为外一区、外三区全部,外五区东半部及东郊区、南郊区各一部分。日本侵略者占领时期,日伪将北平改为北京。1945年抗战胜利后,恢复北平名称,并将北平东、西、南、北四个郊区,划为八个郊区。区境为北平市的第八区(外一区)和第十区(外三区)全部、第十二区(外五区)东部,及郊二区和郊三区各一部分。[2]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9月,北平改称北京。解放初,城区划分为12个区,外城包括八、九、十、十一、十二5个区。境内有第八区(外一区)、第十区(外三区)全部及第十二区(外五区)的东半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