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规定,规模较大(在校学生达 5000人以上)或工作需要(副校长人数偏少)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设此职。其任免,由学校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 并报主管部门备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