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戒毒所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安机关主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二类是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三类是戒毒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按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最长不超过12个月。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中国通过强制戒毒办法,设立了最少七百所强制戒毒所,每年能够强制收戒30-40万人,那么还有一部分,劳教戒毒所大约有100所左右,每年也能收戒10万人。那么这样总数加起来,就是每年收戒也就是50万人左右,但实际吸毒人数起码是500万以上,强制戒毒所或者劳教戒毒所这种封闭环境下的戒毒只能解决10%左右,相当多的人只能想一些其他的各种各样的戒毒办法。 戒毒所
中国第一座,也是最大的一所戒毒所是: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始建于1989年,占地3200多亩。有2500余人在该所进行戒毒脱瘾。
戒毒所
(公安部第49号令 2000年3月30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的管理,保障强制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
第三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达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劳动化、环境园林化。
第四条 强制戒毒所的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公安部备案。 铁道、交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需要设置强制戒毒所时,应当分别报请铁道部(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批准后,报公安部备案。 公安机关不得与任何单位、个人合资开办强制戒毒所。 强制戒毒所必须单独设置,床位不少于60张。 强制戒毒所选址应当尽量远离机关、学校、居民区、托幼园所及其他人群密集的繁华区域,远离环境嘈杂、污染的地方。
第五条 强制戒毒所的管理由设立强制戒毒所的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戒毒所的名称统一称为“××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
第六条 强制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三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管教、医护、财会等民警。
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床位数配备民警:床位在一百张以下的,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医护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民警一般应按床位数的15%配备,其中,医护人员不得少于床位数的5%。 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民警和相应数量的工勤人员。 所长、副所长、管教民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生应当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士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财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