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和管辖人民法院的设置原则是:保证国家审判权能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和正确地行使;便利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便利公民参加诉讼活动,便利群众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又能照顾到各地区、各行业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