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的分类 H. H. Stern(1992:208)根据文化的结构和范畴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文化即大写的文化(Culture with a big C),狭义的文化即小写的文化(culture with a small c)。广义地说,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饰、日常用品等,是一种可见的显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别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 社会制度以及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审美情趣,它们属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包括文学、哲学、政治等方面内容。狭义的文化是指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 文化教育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社会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文化是阶级斗争的武器。一定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从洪秀全的金田起义、康梁的维新变法、何子渊的教育革新,再到孙中山的民主革命无一不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
广义的文化,着眼于人类与一般动物,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着眼于人类卓立于自然的独特的生存方式,其涵盖面非常广泛,所以又被称为大文化。
文化是一种生命现象。文化本不属人类所独有,我们更应该以更开放和更宽容的态度解读文化。文化是生命衍生的具有人文意味或生命意味的现象,是与生俱来的。许多生命的言语或行为都有着先天的文化属性,我们也许以示高贵而从来只愿称其为本能。——李二和《舟船的起源》[1]
指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道德情操、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各种制度等。
狭义的文化,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主要是心态文化,又称小文化。
1871年,英国文化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了狭义文化的早期经典学说,即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1]
人的一切发展变化是文化。
文化是历史的人,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后的产物,是人类所独有,随着人的形成而发生。历史中有了人的形式后的历史就是文化,文化的人也是历史的人,有起始。从事生产劳动是人成为人的标志,文化开始于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时期,人在未成为人之前的历史是人的历史而不是文化的历史,原始社会人成为人之后才有了文化的发生。民族是文化的标志,每一个民族都是一个独具的文化符号。独具的文化符号通过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字来呈现。历史的人的一切,最终都通过人所使用的语言和文字表达出来。语言产生于交流,交流得自于生活的需要,生活的需要就包含了人已经进行的、正在进行的和将来进行的。文字来自于劳动,劳动是因为生存的需要,文字本身也就把人的一切问题都反应出来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