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
社会制度分为3个层次:
①、总体社会制度,或旧社会形态,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②、一个社会中不同领域里的制度,如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等;
③、具体的行为模式和办事程序,如考勤制度、审批制度等。
美国社会学家C.H.库利和K.戴维斯认为制度是大量规范的复合体,是社会为适应其需要用合法形式建立起来的,强调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及制度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这种观点一直沿袭下来,并为许多社会学家所接受
曹冲·文为心声提出社会制度是行为规范的形态,是社会发展的形式,是组成社会结构的基础。是由意识和具体行为规范建立起来的,并在社会上具有合法性和重要地位。
按形成的过程可分为:
按发挥功能的方式可分为:统制性制度和操作性制度;
按对个性形成产生的影响可分为:原生制度和派生制度;
按社会功能体系可分为:关系性制度、调整性制度、文化性制度和调整关系性制度等。
不同层次的社会制度产生不同的功能,其影响和制约的范围也不相同。总体社会制度决定着该社会形态的性质,是制定各种制度的依据。不同领域里的制度决定各种具体模式和规则。一般说来,社会制度具有如下功能: 社会制度
①、行为导向功能。通过权利和义务系统确定个人的地位和角色,为人们提供思想和行为模式,使其较快地适应社会生活,以避免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
②、社会整合功能。作为规范体系的社会制度能协调社会行为,调适人际关系,发挥社会组织的正常功能,清除社会运行的障碍,建立社会正常的秩序。
③、传递与创造文化的功能。制度通过保存与传递人类的发明、创造、思想、信仰、风俗、习惯等文化,使之世代沿袭,并在空间上得到普及。同时,制度促进文化的累积与继承,推动人们创造新的文化。制度的负功能是,已经建立的制度常常代表社会上的传统行为模式,容易产生刻板、僵化的倾向,不易随时代的发展而及时变迁,从而使得社会制度对个人行为与社会发展起一定阻碍作用。制度的功能还可分为外显功能与内隐功能。外显功能是与制度的目的直接相关的,内隐功能是在实现外显功能过程中带来的非预想的结果。如教育制度的外显功能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内隐功能是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的知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