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

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基层尤其在乡村学校,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因有的素质偏低,有的年龄也偏大,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来都未能妥善解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他们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话题。

据统计,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人数多达491万。

民办教师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中小学全部为公办学校的时候。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教师队伍中1/3为民办教师。1992年8月,国家教委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加快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步伐。2000年完成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工作,结束了长期以来公、民办教师并存的状况。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整顿教师队伍、中师招收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形式,使民办教师从1977年的491万人减少到1990年的280万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2年8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著名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从此有了历史性转折。

1986年至1996年的十年间,全国共计安排民办教师转招公办116万人。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要求确保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1998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减少到7%。

2000年,民办教师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退出历史舞台。长期困扰农村教育发展的公办、民办教师并存的状况总体上结束,为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良性循环创造了条件。[1]

■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基层尤其在乡村学校,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因有的素质偏低,有的年龄也偏大,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来都未能妥善解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他们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话题。 民办教师:图书

■据统计,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人数多达491万。

■1979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全国136个边境县的8万余名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揭开了党和政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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