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海南大学建校,法律系成立。
1984年,招收第一届法律专业专科生。 学术会议
1986年,法律系取消,法律专业并入新成立的社会科学系。
1988年,海南大学法学院成立,招收第一届本科生。
1989年,普教专科生停招,学院普教开始招收本科生。
1992年,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权获批。
1997年,诉讼法学科获准为省级重点学科,为海南省第一个文科省级重点学科
1998年,诉讼法学科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0年,民商法学科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2年,民商法学科获准成为海南省级重点学科。
2003年,经济法学科获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院获法律硕士授予权,成为全国39个法律硕士授权单位之一。 共4张 学院活动
2006年,“法学”一级学科获得批准,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海南省的唯一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实现海南大学和海南省一级学科建设零突破,成为全国41个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单位之一。
2007年,原海南大学法学院和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合并,成立新的海南大学法学院。
2008年,法学本科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三批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
2010年,法学学科成为海南省省级重点学科;同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批实施教育部专业学位改革试点
2011年,法学学科获博士一级学科授予权,成为当时全国38个一级博士授权单位之一。
2012年,获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4年,法律诊所成为中国法学教育教育研究会法律诊所资源基地。
2017年,法学学科荣获2017年海南省特色优势学科(A类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
据2017年12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院有1个本科专业。[4]
截至2017年9月,学院有专职教师57名,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16人,博士学位27人。教师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专家3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4人,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2人,海南省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海南省教学团队2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