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有3个不同的层次:大使是最高一级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之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公使次之,代办又次之,享有比其他等级外交更高的礼遇,可以请求驻在国元首的接见。19世纪末以前,只有大国间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大小国家不平等的地位。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均可互派大使。
1、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交涉;
2、在接受国国境内保护本国及本国国民利益;
3、以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任何情况并向本国报告;
4、促进两国各方面关系的发展。
为正常执行职务的需要,大使、教廷大使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派遣国向接受国所派使节,需获得接受国认可,接受国有权拒绝派遣国所提人选且无需说明理由。教皇派驻他国的外交代表为教廷大使,与大使法律地位等同。
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 美国驻华大使鲍卡斯博士
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总领事馆不是每个大型城市都有;仅在几个大城市有,如上海、广州。而大使馆只有在首都才有,一个主权国家只有一个。
等级最高的外交代表机构,其主事称大使。
大使馆的人员通常分为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除外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视为外交官,通常也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人员包括大使、武官、参赞、专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等正式派驻人员。
英文里“embassy”一词普遍指大使与职员的办事处。技术上,“embassy”则指外交代表团本身,其办公地点被称为“chancery”,但实际上很少人会这样区分。 大使居住在大使官邸里,大使官邸可设置于大使馆的建筑范围内,也可设置于大使馆建筑范围之外。大使官邸享有大使馆的相同权利。
各国也可以向国际组织派遣外交代表,如常驻欧盟代表、常驻联合国代表等。这些代表通常为特命全权大使,在驻在国(比如比利时和美国)享有与其他国家外交人员完全相同的权利。欧盟也向某些国家派出大使,但联合国没有单独的驻各国大使,而是设立相关的外交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