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202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国外交事务遵循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 [5] 。该政策强调反对霸权主义,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国际争端,明确将和平发展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方式[3] [5] 。法律第三十四条特别规定建立外交关系必须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1] 。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外交战略决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条约批准权,国务院承担对外事务管理职能[2] [3] 。外交部作为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国际组织事务协调、双边条约缔结及驻外使领馆管理[4] [6] 。国家主席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国事访问、接受外国使节等国家元首外交活动[5] 。
外交事务涵盖缔结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公共外交等具体维度。根据法律规定,外交部统筹实施全球发展倡议与全球安全倡议,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3] [6] 。2023年法律明确要求加强多边外交,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改革,同时注重发展同周边国家关系[1] [5] 。在涉外法治领域,建立了条约实施备案制度和针对外国不当行为的反制措施执行规则[5] 。
法律第五章构建了外交事务实施的保障体系,包括将外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业化外交人才队伍、强化国际传播能力建设[1] [3] 。外交部设立领事保护中心处理境外公民突发事件,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4] [6] 。地方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需经中央政府授权,确保外交事权集中统一[3] 。
外交事务涵盖经济、安全、环境等多领域合作。法律第十八条规定推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国际合作,通过对外援助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1] [5] 。在司法合作方面,外交部协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缔结,处理跨国法律案件[4] [6] 。根据2023年法律要求,中国深度参与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等全球性议题规则制定[3]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