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经济体系的投资者在另一经济体系的企业所作的投资,而该等投资令该投资者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在统计上,若投资者持有某一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便被视为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
直接投资包括股本资本、再投资收益及其它资本。股本资本包括所持有分行的股本,附属及联营公司的股票。再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其附属或联营公司应得但未以股息形式分发的利润。其它资本主要涉及公司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债务交易,包括母公司与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分行之间的借贷。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营管理。直接投资包括对现金、厂房、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有形资产的投资和对专利、商标、咨询服务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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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直接开店等,并且独自经营;
(2)与当地企业合作开办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从而取得各种直接经营企业的权利,并派人员进行管理或参与管理;
(3)投资者参加资本,不参与经营,必要时可派人员任顾问或指导;
(4)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买入现有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通过股权获得全部或相当部分的经营权,从而达到收购该企业的目的;
直接投资的主要特征是投资者对另一经济体的企业拥有永久利益。永久利益意味着直接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关系,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直接投资可以采取在国外直接建成分支企业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购买国外企业一定比例股权的形式。
第一,投资者以其所投资的资本大小取得所投资企业部分或全部管理控制权,方便企业贯彻经营策略与管理措施。
第二,投资者可一揽于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获取被投资国的市场、人力和资源。
第三,对被投资国来说,直接投资可带来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带来不同形态的资本,如果被投资国能够正确对待、运用直接投资的话,将会很大程度上推动该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