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档案专业人员。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成绩突出,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专著1部(字数不少于20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或省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取得1项在全国档案部门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某一领域重大研究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编纂研究工作的人员,主持选题并担任过30万字以上汇编的编辑、审稿与制定方案,主持过3种(每种10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