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区划分首要依据《森林法》规定的五大林种类型(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等),当同一林种内经营强度差异显著时需进一步细分[3] 。国家林业局在2016年规划中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等8个森林经营区,要求下级规划延续该框架细化实施[2] 。
福建省通过地方条例确立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管理体系,规定自留山须设置在商品林经营区内且面积占比控制在5%-20%[3] 。2023年发布的《纲要》进一步要求优先识别高保护价值区域,实施六大专项功能区划[4] 。
依据2019年国家技术标准,经营区按强度分为四级:
I级:特殊生态公益林(严格禁止采伐)
II级:一般生态公益林(允许经营性间伐)
III级:限制性商品林(有条件皆伐)
IV级:一般性商品林(全周期采伐管理)[1]
经营强度差异体现为采伐方式、作业周期等技术指标,如热带林业实验中心通过量化指标实现不同分区的采伐量控制[1] 。商品林经营区需根据市场需求实施定向培育,公益林则按保护等级匹配管护措施[4] 。
划分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基于遥感影像和地形图进行室内预区划,确保经营区边界与自然地貌吻合
组织现地踏查核实界线,对争议区域进行GPS定点修正[2]
运用GIS技术叠加生态敏感区、土地功能图层,生成最终区划方案[1]
经营类型组织以小班为单元,将立地条件、培育目标相似的小班合并,形成人工长白落叶松用材林等典型经营类型[2] 。2023年《纲要》明确要求将经营类型作为规划设计基本单元,制定统一作业法[4] 。
国有单位经营区需保持稳定,福建省规定其经营区内集体林地维持现状,并制定林地使用费支付标准:
用材林按主伐时蓄积量价值的10%-30%支付[3]
经济林、竹林按年产值的5%-8%测算[3]
森林经营方案需明确经营区空间布局,县级方案要指导经营主体落实年度作业计划,但无需细化至具体小班[2] [4] 。木材运输需凭许可证通行,进出经营区需加盖专用验讫章[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