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宪法研究,该词在中国早期宪政文献中具有重要地位,主要用于描述国家权力的整体属性。但随着现代法理体系发展,“主权”概念逐渐取代了其在宪法文本中的核心地位[1] 。
英语对应词汇包含多重维度:
dominion:强调领土控制权,如“俄罗斯远东地区处于莫斯科统治权下”[2]
imperium:侧重绝对主权属性,常见于罗马法体系表述[5]
mastery:突出控制与支配能力,适用于“人类对自然界的统治权”等语境[5]
包含五类具体权能:
行政权:政府日常事务管理
立法权:法律制定与修改
司法权:法律解释与执行
考试权:人才选拔机制
监察权:权力监督体系[3]
主体明确性:如“最高人民会议掌握最终统治权”的宪法表述[5]
层级差异:存在最高统治权与地方治权的区分
语义演变:现代法律文书多采用“主权”进行替代表述[1][4]